瑞华技术(92009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3] - 制度于2025年8月22日施行[32][34] 事项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标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12] - 关联交易事项标准: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等[12] - 诉讼和仲裁事项标准: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12] 报告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属于报告义务人[11] - 发生重大事件,报告人应在当日上报董事会秘书或直接向董事长报告[18] 管理执行 -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重大信息及其披露,证券事务部具体执行[9] 重大信息 - 重大信息包括拟提交审议事项、重大交易等多类[11] - 重大风险事项包括停产、重大债务违约等[16] 业绩预告 - 净利润需业绩预告的情形: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超50%等[23] 信息告知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股价异常,财务部门应报告相关财务数据[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23] - 董事等应及时向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方名单及变化情况说明[25]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5] 信息规定 - 重大信息涉及财务以财务部门信息为准,员工薪酬以人力部门为准等[26] - 各部门报表和信息对外提供不得早于公司公告时间[26] 责任追究 - 因瞒报等导致重大信息报告问题,公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