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股份(600782) - 新钢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新钢股份新钢股份(SH:600782)2025-08-22 19:01

信息披露责任主体 - 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大股东负有信息披露义务[8] - 董事会负责信息披露制度年度实施情况自我评估并披露[5]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董事及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5] - 高级管理人员需向董事会报告重大经营等信息[5]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具体协调和实施[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草拟修订制度等工作[7] - 财务和审计部门确保披露数据真实可靠[8] - 公司总部等负责人确保重大信息及时通报[10]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常设机构[5]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12]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需公告通知股东[15] 需披露交易情形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七种情况应及时披露[1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除披露外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8] 特殊事项规定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9] - 购买或出售资产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2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七种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0]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等三种关联交易情况需及时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高于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聘请中介评估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其他需披露情况 - 重大诉讼或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比较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况需披露业绩预告[24]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及时披露[25]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高人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2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较大需披露[27]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需经内部流转、审核,董事会秘书负责报送并组织披露[32] - 定期报告由财务提供原始报告,经审计后董事会秘书牵头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后披露[32]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文稿由董事会办公室撰稿,秘书初审,会议审议后秘书组织披露[33]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收集信息编制草案,经秘书、董事长审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后秘书组织披露[34] - 对外发布信息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专管员审核通过后在指定媒体披露[34] 信息解释与责任 - 董事长、总经理等有权解释已披露信息,发布时间不得早于指定媒体[34][35]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负主要责任[36] 敏感信息管理 - 敏感信息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排查、归集和管理,防止泄露[39] - 敏感信息达到披露标准时按流程上报、核实、审议、审批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制订文稿披露[40] 信息问询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接收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并进行问询[42] - 股票价格异动等情况时,董事会办公室应书面问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42] - 问询信息范围包括重大事项筹划、持股变化等情况[42]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在要求时间内回复问询并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43]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指派专人书面答复问询[44] - 超过答复期限未回复视为不存在相关信息[44] - 董事会办公室应对书面答复整理分析,涉及披露按规定履行义务[44] - 信息问询相关书面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44] 违规处理与制度修订 - 未履行信息披露职责处理结果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上交所备案[47] - 制度与相关规定相悖或有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