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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600782) - 新钢股份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钢股份新钢股份(SH:600782)2025-08-22 19:01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构成 - 成员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含),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2]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3]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与外部审计单独沟通会议[6]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16]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工作监督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0]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5]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6] 财务审核 - 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舞弊可能性[7] -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7] 披露要求 - 披露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人员情况[19] - 披露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9] 其他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解释权归董事会[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