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股份(600782) - 新钢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制度与原则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包括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2]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5]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6] 活动规范 -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活动中有禁止行为[6] - 开展活动可邀请媒体并关注报道[7] - 应避免在特定时段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等[16] - 活动应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17] 诉求处理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等并及时处理诉求[8] 会议要求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和业绩说明会[9][10] 职责分工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多项主要职责[11]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12] - 控股股东等应为董秘履行职责提供便利[13] - 董事长等负责审阅审批信息并参加重大活动[13] - 董秘室为专职部门负责日常事务[13] - 各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人,指定联络人联系董秘室[14] 人员要求 - 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品行等素质和技能[16] - 必要时可聘请专业顾问处理事务[16] - 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16] 档案管理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