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5] - 日常购买原材料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8] - 日常出售产品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8] - 重大交易除财务资助和担保外,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重大交易除财务资助和担保外,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重大交易除财务资助和担保外,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重大交易除财务资助和担保外,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除担保)需报告[11] - 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除担保)需报告[1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事前报告[11]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12]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12]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高人员无法履职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3] 重大事项进展报告 - 重大事项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需报告进展[14][16] - 此后每隔30日报告未完成交付或过户的重大事项进展[14][16] 重大信息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规定时点后第一时间预报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16] - 董事会秘书或董事办收到信息后分析判断是否披露[18] 信息保密要求 - 重大信息正式公开前报告义务人负有保密责任[18] - 公司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20] 内部报告制度 - 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19]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9] -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可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人[19] 问责机制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问责机制[21] - 瞒报等导致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报告失实追究责任[21]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使公司受处罚或损失追究当事人责任[21]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2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经审议通过后生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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