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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域医学(603882) -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金域医学金域医学(SH:603882)2025-08-22 19:21

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8]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8]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8]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8] - 董事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9]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应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且不少于全体董事的1/2以上的董事同意[13] 担保额度管理 - 向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2] - 子公司须定期向财务部门报送担保额度使用情况[28]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9]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秘书[29] 收购投资审查 - 公司收购和对外投资时,需审查被收购方对外担保情况[30] 保证责任承担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主合同纠纷未经判决等情况,不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承担保证清偿责任[31] 破产债权处理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相关部门应提请参加破产财产分配[31] 担保信息披露 - 公司应披露担保情况,包括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对外担保总额等[33] - 已披露担保事项出现被担保人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等情形需及时披露[34] 违规责任追究 - 控股股东等不偿还担保债务给公司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36] - 公司违规担保应披露并解除或改正,追究有关人员责任[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