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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顺(30003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同花顺同花顺(SZ:300033)2025-08-22 19:57

章程修订 - 2025年8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1] - 修订后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不再设监事会,相关规则或制度废止[1] - 新章程完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要求,结合新《公司法》及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表述[1] - 新章程目录将原“股东会的一般规定”调整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2] - 新章程删除监事会相关章节内容[3] 股份转让规定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但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可起诉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起诉董事、经理等[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等情况,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董事会应在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7]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7]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审计委员会未按时发出股东会通知时可自行召集和主持[7]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7]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7] - 召集人收到股东临时提案后2日内需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7]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8] 董事与监事选举 - 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合并持股3%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9] - 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合并持股3%以上的股东向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9]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9] - 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应分别选举,以保证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的比例[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10] - 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0]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1]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12] - 章程部分事项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2]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3] 专门委员会 -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工作规程由董事会制定[13] -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为董事,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三名,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任召集人[13][14]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1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等事项[14]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等研究并提建议等事项[14] 利润分配 - 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现金利润分配预案,需在年报披露原因等,经独董会议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5] -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方案审议前,公司应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15]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独董会议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股东会审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