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洁科技(00263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安洁科技安洁科技(SZ:002635)2025-08-22 20:04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 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等[12] - 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14] 投资项目管理 - 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 50%,需重新论证[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资金存放与协议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5]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 1 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4]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7]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项目净额 10%,使用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人同意[21] - 达到或超项目净额 10%,使用需股东会审议[23] - 低于 500 万或低于项目净额 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3] 信息披露与报告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9]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现金管理,应及时公告[17][20]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9]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投资项目进展[29]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3] 责任与整改 - 董事、高管确保资金安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32] - 会计师鉴证,特定情况董事会分析整改,保荐人分析核查[32]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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