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含)由董事会审议批准[4] - 为关联方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6] - 为控股股东等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6]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8] 担保额度 -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分别预计两类子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0]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满足条件时可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0]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1] 被担保人要求 -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是否超70%,以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13] - 被担保方应与公司有业务关系、依法存续、经营财务正常等,且需提供反担保[15] 合同签订与审核 - 公司对外担保、反担保合同文件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订[19]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业务资料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无异议后由其股东作出决议[20] 反担保措施 - 公司对外担保可要求被担保对象提供董事会认可的反担保,且反担保需与担保数额相适应[22] - 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时,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措施[22] 信息披露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及时披露相关决议、担保总额等信息[24] - 独立董事需在年报中对公司担保情况及制度执行情况做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24]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5] 债务清偿与追偿 - 财务部门应提前两个月(担保期半年则提前一个月)通知被担保方做好清偿债务工作[27] - 被担保方不能履约,公司应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30]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并预先行使追偿权[30] 制度管理 - 董事会应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对违规担保及时披露并整改[33]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由董事会提议,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2][34]
盛航股份(001205) -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