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航股份(001205) -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南京盛 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 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 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 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 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 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细则中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 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