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航股份(001205) -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6] - 特定股东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者不得担任[13]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5] - 提名需向深交所报送材料并披露审查意见[16] - 深交所异议时不得提交股东会选举[17]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9] 任期与解除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7]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提议解除职务[19] - 解除致比例不符等情况,公司60日内补选[19]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4]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7]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8] 信息披露与工作要求 - 投反对或弃权票应披露异议意见[24]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9]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0]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楚且含规定内容[32] 其他规定 - 公司应按时提供会议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33][35]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5] - 上市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费用[35]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6]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8][39]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有效法律法规为准[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