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航股份(001205) -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不得授予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 东会可以以决议的形式将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之外的具体职权,授予董事 会代为行使。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和《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