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出现时应在二个月内召开[2] - 六种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如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2]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5]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15] 会议要求 - 股东会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六项内容[15] - 股东会通知需披露提案内容及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股东以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一票[25]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5] 表决制度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百分之三十及以上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7]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不得修改提案,变更视为新提案[27]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1]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1] 决议后续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32]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作特别提示[33]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3] 其他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34]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拟定修订案,经股东会审批批准后生效[37]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7]
ST华西(00263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