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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腾股份(30036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博腾股份博腾股份(SZ:300363)2025-08-22 20:04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是关联人[4][5] 关联交易审议权限 - 单笔或累计标的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董事会有权决定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8] - 董事会有权决定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8] - 总经理有权决定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之下的关联交易[8] 关联交易评估与披露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除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11]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分别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则提交股东会[11] - 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定期报告披露,变化或期满续签按金额提交审议[11] - 公司拟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0] - 公司需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审议披露,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1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15] - 重大关联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7] - 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12]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制度履行相关义务[12] 关联交易披露文件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等文件[15] - 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定价政策等内容[15] 关联交易文件保管与制度生效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1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19]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