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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鹰窗业(30122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森鹰窗业森鹰窗业(SZ:301227)2025-08-22 20:04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资金支取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9]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0] 项目重新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资金置换实施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3]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现金管理产品 - 现金管理产品须为安全性高、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可质押的非保本型产品[14] 闲置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公告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使用情况等内容[15]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多项条件并公告相关内容[15] 补充资金归还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需归还至专户,无法归还需公告相关原因及期限[16]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使用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信息[17] 资金使用审批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需按制度申请并履行审批手续[18] 项目地点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在两日内公告[20] 资金使用监督 - 公司财务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审部每季度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2]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3] 外部配合要求 - 公司应配合保荐或财务顾问督导及会计师审计,提供募集资金相关资料[24] 资金使用审核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对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4] 鉴证结论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无法提出”时,董事会应分析理由并披露整改措施[24] 异常情况处理 - 保荐或财务顾问发现募集资金异常应现场核查并向深交所报告[25] 现场检查要求 - 保荐或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25] 年度核查报告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或财务顾问需出具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25] 核查结论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25] 违规报告披露 - 保荐或财务顾问发现公司、银行未履行协议或存在重大违规应向深交所报告披露[25] 违规责任承担 -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致公司损失,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25] 制度生效修改 - 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