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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尔股份(00234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泰尔股份泰尔股份(SZ:002347)2025-08-22 20:04

资金支取与监管协议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9]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公司需与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9]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新协议[10] 资金使用规则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4] - 用闲置资金投资产品,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4] - 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5] - 闲置资金补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5] - 每12个月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流和还贷累计不超总额30%[16]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董事会审议通过可使用;达或超10%,股东会审议通过[20]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项目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20] 项目与计划调整 - 超前次募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检查项目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3] - 募资专户数量不超投资项目个数[9] - 募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计划并披露[23] - 公司变更募资用途,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9] - 公司改变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0] 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资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3]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鉴证[23] - 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募资存放与使用情况[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