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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尔股份(00234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泰尔股份泰尔股份(SZ:002347)2025-08-22 20:04

担保申报与披露 - 子公司对外担保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申报,决议当日通知证券部披露信息[3] - 公司董事会作出对外担保决议后,报送深交所并在指定报刊披露信息[21] - 被担保方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担保审批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 - 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一般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定事项需2/3以上[7][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9]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批[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董事会审核两项以上对外担保申请需逐项表决,需出席董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若参与表决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或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该事项交由股东会表决[17] 担保额度与调剂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2] 担保后续管理 - 财务部按季度填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表并抄送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18] - 财务部提前两个月通知被担保方做好债务清偿及后续工作[19] - 被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公司继续担保,视为新的对外担保,需履行申请审核批准程序[19] 担保合同与管理 -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条款应明确无歧义[18] - 财务部负责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登记备案管理[18]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或股东会对担保事项作决议时,利害关系董事或股东应回避表决[17]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