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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食品(00121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青岛食品青岛食品(SZ:001219)2025-08-22 20:04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10]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报告[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报告[13] 其他报告事项 - 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人民币需及时报告[16] -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时需及时报告业绩情况[17]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董事会秘书需当日向董事长和董事会报告并核实原因[17] 股东相关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增持、减持公司股票时,应在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19] 人员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8] -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在内部讨论等多个时点需向董事会秘书等通报[23] -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为重大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6] 制度相关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使公司受处罚或损失,将追究当事人责任[26] - 制度与相关法律等冲突时按其执行并及时修订[2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8] 文档日期 - 文档日期为2025年8月22日[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