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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食品(00121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青岛食品青岛食品(SZ:001219)2025-08-22 20:05

担保定义与申请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3] - 申请担保人应提供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等资料[7] 审批规则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2]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2][13]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2] 信息披露与管理 - 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向股东披露相关信息[14] - 担保合同订立后由专人保存管理,定期与银行等核对[19] 债务处理 - 公司所担保债务到期后,督促被担保人15个工作日内还款[19] - 责任人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并向董事会报告[19] - 担保债务展期需继续担保的,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9] 特殊情况处理 - 有证据表明互保协议对方经营严重亏损等情况,应提议终止互保协议[20] - 收购和对外投资时,审查被收购方对外担保情况作为董事会决议依据[20]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审判或仲裁等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0]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追偿[20]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相关责任人擅自越权签约追究责任[22] - 责任人违反规定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或给予相应处罚[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