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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食品(00121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青岛食品青岛食品(SZ:001219)2025-08-22 20:05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8]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8] - 独立董事不符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9]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 委员会决策机制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需独立董事同意事项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委员会职责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1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选择标准等并提建议[1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等并提建议[18]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3]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3] - 按规定提供会议资料[23]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延期会议,董事会应采纳[24]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履职费用[25]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5]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5] 制度施行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2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