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30030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董事会秘书任职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为高级管理人员[2] - 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4] - 近三年受证监会处罚等人士不得担任[4] 相关人员聘任 - 聘任董秘时应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需培训获资格证书[11] 职责代行与终止 - 董秘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直至聘任[11]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公司应终止聘任[11] 解聘与离任 - 解聘应具充分理由,解聘或辞职公司应报告公告[11] - 离任前应接受审查并移交档案和事项[12]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部分条款上市后适用[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