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海洋(30106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本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成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对本委 员会成员资格的要求。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 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与方案。本委员会对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