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海洋(301068)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本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 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 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本委员会(以下简称"本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成员选择标准、程序,并依照该标准、程 序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正、透明地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候选人。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 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八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