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海洋(301068)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三条 本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 作和内部控制。 第八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补充成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成员担任董 1 事的任期结束。 独立董事因触及相关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