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海洋(30106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七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