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海洋(301068)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 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维护公司利益及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 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 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的除外。 第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