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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海洋(30106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大地海洋大地海洋(SZ:301068)2025-08-22 20:05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结合《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