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定义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2]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董事审议后报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报股东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报股东会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报股东会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报股东会审议[8]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1] 担保日常管理 - 公司财务部门为担保日常管理部门,应跟踪被担保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并定期向总经理报告[13]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财务部应及时了解并告知董事长等[14] - 对外担保发生诉讼等突发情况,有关部门和被担保企业应在第一个工作日向财务部和总经理报告[15]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公司应督促被担保人偿债,未履行义务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追偿披露[15] 担保信息披露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应及时披露决议及担保总额[17] - 已披露担保事项出现特定情形时需及时披露,如被担保人到期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等[18] 责任追究 - 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损害公司利益,应追究责任[16] - 全体董事对违规对外担保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16] - 担保合同审批决策等人员因决策失误或失职造成公司损失,应视情况追究责任[16] - 担保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6]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18][19]
岱勒新材(300700)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