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5]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0]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报告[10] 其他报告事项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报告[13]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该资产的30%需关注[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被质押等情形需报告[17] - 重大事件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20] 信息报告制度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信息后24小时内将书面文件递交或传真给董事会秘书[21]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4]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需及时准确报送定期报告资料[24] 责任人与培训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指定联络人报证券部备案[25]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督促重大信息收集等工作[25]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25] 责任追究 - 重大信息瞒报等致事项未及时上报或失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 - 信息披露违规由负有报告义务人员承担责任[1] - 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或受处罚,公司将处分相关责任人直至追究法律责任[1]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3] - 本制度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其他规定为准[3] - 本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 公司信息 - 公司名称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 - 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八月[4]
岱勒新材(30070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