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7]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其他事项审议 - 公司单项资产抵押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会议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于15日前公告通知[16]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6]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会议变更 - 出现股东会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7]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22] 会议登记 -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23] 会议报告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3] 会议问答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股东会上对股东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说明[23] 会议进行 - 会议按议程议题和提案顺序逐项进行,主持人可根据情况采取不同审议表决方式[23]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7]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2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股东[30] 董事提名 -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32]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3] 决议报送 - 股东会结束后当日公司董事会将股东会决议等文稿报送或传真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后在指定报刊刊登[38] 提案提示 - 提案未获通过或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8] 董事就任 - 股东会通过有关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为该次股东会通过之日[38] 决议执行 - 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长督促检查执行情况[38]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8]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9] 规则执行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冲突时以后者为准[42] 规则解释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2]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2]
飞亚达(00002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