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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300871)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回盛生物回盛生物(SZ:300871)2025-08-22 19:1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70万股,8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233.2557万元[7] - 公司发起设立时股份总数为8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18] - 公司股份总数为20233.2557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8] 股东信息 - 武汉统盛投资有限公司认购股份5412.944万股,持股比例67.6618%[18] - 梁栋国认购股份987.056万股,持股比例12.3382%[18]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股份589.856万股,持股比例7.3732%[18] - 深圳市红土生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股份410.144万股,持股比例5.1268%[18] - 湖北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股份353.912万股,持股比例4.4239%[18] - 武汉红土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股份246.088万股,持股比例3.0761%[18] 股东大会相关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3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36]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9] - 股东大会审议与关联人发生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3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类交易需股东大会审议[3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形需股东大会审议[41] - 审议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的委托理财事项[41] - 审议单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41] - 审议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的证券投资[41]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等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事项需审议[4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7] 董事、监事相关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99]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99]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104] - 董事会应在两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105] - 董事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两年内,不得与公司订立合同或交易,不得谋取公司商业机会[103]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06]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它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0]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2] -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123]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127] -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连选可连任[159]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主席一人,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162]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3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132]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提前十日书面送达;临时会议提前三日书面送达,紧急时可口头或电话通知[164] 财务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披露年度财报,半年结束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三个月和前九个月结束一个月内披露季度财报[176][17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78] -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81] - 重大投资或支出指一年内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181]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80%[18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40%[18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20%[181] - 董事会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提交股东大会[185] - 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5]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派发[185] 其他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日通知[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