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韵股份(603729) - 龙韵股份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 资格的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 职务,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董事会成员中的 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如审计委员会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 士的,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