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新光(68867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公司兼任[21]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3]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2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金额占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其认可[15]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5] - 薪酬与考核、审计及提名委员会成员中占二分之一以上比例[17] - 股东等借款或资金往来超300万元或超净资产值5%时需发表意见[17]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1] 会议相关规定 - 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5] - 两名及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其他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26]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6] - 本制度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