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隆健康(00210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三名,由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 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审查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