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隆健康(002105) - 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应当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