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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亚洲)(03366)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组成 - 委员由董事会委任及罢免,均为董事,过半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一名不同性别,主席为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6] 会议安排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必要时开临时会[7] - 会议通知提前至少7天,委员可放弃或同意更短通知期[8] - 法定人数为2名委员[9] 决议规则 - 决议案须出席会议过半数以上多数票通过,全体同意可用书面决议[12][13] 其他事项 - 可邀请无投票权人员参会[14] - 秘书保管记录和决议并发送给委员[15] - 主席或授权人向董事会汇报[16] - 委员会获充足资源履职[17] - 本职权范围解释权归董事会,中英文不一致以中文为准[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