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辰集团(300972) -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福建万辰生物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