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股计划基本信息 - 购股计划于2025年9月18日经股东周年大会有条件采纳[1] - 股份面值为每股0.01港元[5] - 购股计划自采纳日期起10年有效,期满后不得再授出购股,但已授购股仍可按条款行使[8] 购股授予规则 - 董事会有权在采纳日期后至10周年届满前向合资格参与人授出购股[9] - 12个月内因行使购股及归属奖励向一位合资格参与人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1%[9] - 若授出购股超个人限额,须事先获股东批准,相关人员须放弃投票[9] 行使相关规定 - 行使期由董事会定,但不得超起始日期起计10年[4] - 行使价为购股行使后获授人认购股份的每股价格[4] - 购股权限定归属期至少为12个月,但部分情况可缩短[10][11] 授出限制 - 公司知悉内幕消息后至公布消息后交易日止不得授出购股期权[12] - 董事会通过业绩会议日期或公布业绩限期较早日期前30天内不得授出购股期权[14] - 年度业绩刊发日期前60日内或财政年度结束至业绩刊发较短期间内,董事不得买卖证券及授出购股期权[14] - 季度及半年度业绩刊发日期前30日内或期间结束至业绩刊发较短期间内,董事不得买卖证券及授出购股期权,特殊情况除外[14] 表现目标 - 董事会可按具体情况对购股权施加额外条件,表现目标旨在激励合资格参与人推动集团发展[17] - 董事会评估表现目标时会参考销售、营运、财务等多方面因素,是否达成由董事会全权评估[17] - 表现目标不适用于向独立非执行董事授出的购股权[17] 行使价确定 - 每份购股权利行使价至少为授出日期收市价和前五(5)个营业日平均收市价的较高者[17] - 若股份不再于联交所上市,授予获授人的购股权利行使价由董事会诚信厘定[17] 失效情况 - 购股权利在身份终止当日起计三个月后失效,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19] - 获授人若于授出日期后12个月内不再为集团雇员,购股自动失效[23] - 除持有人身故转移给遗产代理人外,购股持有人不可转让购股,否则购股即时自动失效[28] - 若发生特定情况,授予获授人的未行使购股将即时自动失效[30] - 购股将于最早发生的日期自动失效,如期满日期、公司清盘生效日等[22] 发行股份限制 - 根据购股计划行使购股可能发行新股份总数不超采纳日已发行股份总数10%[26] - 因所有购股计划和奖励可发行新股份总数不超股东批准日或计划授权更新日已发行股份总数10%[26] - 公司可在采纳日或上次更新日起3年后召开股东大会更新购股计划限额,更新后可发行股份总数不超批准日已发行股份10%[28] - 未取得股东批准,因行使已授出未行使购股可发行股份最高数目任何时间不得超已发行股份10%[28] 特殊情况行使 - 若获授人身故,其遗产代理人可于身故之日后12个月内行使有权行使的购股权利[20] - 若提呈全面收购建议,获授人有权在公司指定期限内行使购股权利[20] - 若公司考虑自动清盘或达成协议安排,获授人可在公司指定的期限前行使购股权利[20] 修改与终止 - 董事会可决议修改购股权计划,但重大修订或涉及上市规则第17.03条事宜的修订(有利参与人)须经股东在股东大会批准[32] - 董事修改购股计划条款权力的变动须经股东在股东大会批准[32] - 首次授出时经相关方批准的购股权,其后条款修改也须经相关方批准,按既有条款自动生效的更改除外[32] - 公司可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案或董事会随时终止购股计划运作[32] - 终止后不得再授出购股,此前授出的购股仍有效及可予行使[32]
中国国家文化产业(00745) - 购股权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