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600094)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时间 - 首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至少于发行日前五个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后续发行应至少于发行日前三个工作日公布[5] - 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5] - 每年8月31日前披露本年度上半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5] - 每年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披露本年度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5] -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7] - 更正经审计财务报告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审计报告[9] - 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日前五个工作日公布本金兑付、付息事项[10] 信息披露事项 - 公司发生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应及时披露[6] - 公司一次免除他人债务超过一定金额且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时应及时披露[6] - 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董事长或者总裁发生变动等情况应及时披露[6]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董事局负责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1] - 董事局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准备提交文件等多项职责[11]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履职行为[12]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局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等信息[12] - 公司董事局是未公开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12] -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或指定人员为信息报告人[13] 财务相关内控 - 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控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14]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控执行情况[14] - 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证券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违规处理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董事局组织检查并采取改进措施[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