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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城(600094)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大名城大名城(SH:600094)2025-08-22 21:10

担保审批权限 - 董事局审批:一年内对外担保总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条件[5][6] - 股东会审批: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情形[6] 决议与表决 - 董事局担保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董事局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 股东会为关联方担保表决:关联股东回避,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合同与管理 - 担保合同审查:除银行格式合同外,法务部审查,必要时律师事务所审阅[9] - 担保日常管理:财务部负责登记注销等[11] 信息披露 - 审议批准的担保两工作日内披露,特定情况知悉后两工作日内发临时公告[14][15] 责任追究 - 对未履行规定程序等对外担保行为致重大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7]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满”不含本数[1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局负责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