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8年8月7日获批发行1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708923303元,已发行股份数为708923303股,均为普通股[9][2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21]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8]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3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全资子公司相关问题可采取法律行动[35][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50][15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5]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6]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7][6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7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7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成员中设1名职工董事[9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8]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0]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7] - 资产负债率高于70%时,公司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128]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28]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0]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3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44]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10日内公示[154]
上海贝岭(600171) - 上海贝岭公司章程(第二十版审议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