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韵股份(603729) - 龙韵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职责和科学决策,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 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上海龙韵文创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 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 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第四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六条 公司董事享有如下职权: (一)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享有知情权,建议权或质询权; (九)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