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定义 - 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 声明与报备 - 声明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持股情况除外),应在五个交易日内更新并报备[7] 转让限制 - 转让股份前,违规占用资金未归还或违法违规担保未解除应解决[9] - 转让控制权前,未清偿债务、未解除担保、承诺未履行完毕等情形应解决[9] 行为规范 - 不得通过行使提案权、表决权以外方式影响公司人事任免[10] - 不得与公司公用银行账户影响财务独立[11] - 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付费用等方式占用资金[11] - 及其控制企业不得开展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12] - 不得与公司共用主要机器设备等影响机构独立和资产完整[12] - 应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得损害公司独立性[6] 减持公告 - 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出售股份可能达或超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应在首次出售前两个交易日前刊登提示性公告[17] - 未刊登提示性公告,任意连续六个月内出售股份不得达或超公司股份总数的5%[18] - 出售股份后持有、控制公司股份低于50%、30%,与第二大股东持有、控制比例差额少于5%时,应在出售前二个交易日前刊登股份减持计划公告[20] - 减持前一会计年度或最近一期,公司净利润为负值或同比下降50%以上,应在出售前二个交易日前刊登股份减持计划公告[20] - 减持当年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公司已披露业绩预告或快报显示净利润为负值或同比下降50%以上,应在出售前二个交易日前刊登股份减持计划公告[20] - 最近十二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二次以上通报批评处分,拟出售股份应在首次出售二个交易日前披露股份减持计划公告[19] 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17] -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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