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辰集团(300972) -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 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应由股东会批准的重大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章程》中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