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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华科(000985) -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大庆华科大庆华科(SZ:000985)2025-08-22 21:11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年度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发生且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7] - 重大事件包括《证券法》规定事件、大额赔偿责任等[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重大事件[18] 业绩预告与财务数据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5]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人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23] - 重大事件报告应告知董事长和董秘[24] - 信息发布遵循编制、审核、审议等流程[25][26]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是主要责任人[26] 股东相关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1] - 董事等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说明[33] 其他披露事项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通知并说明原因及意见[34]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暂缓披露期限原则上不超两个月[38] - 已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出现特定情形应核实并披露[40] 违规处理 - 不符合规定或未及时披露信息公司将惩戒责任人[40]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违规公司应处罚责任人[42] 时间相关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两个交易日内[46] - 本办法2023年8月5日施行,旧制度废止[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