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1] - 因协议安排或过去12个月内符合规定情形视同为关联人[11] 关联交易决策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8][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19] - 董事会有权批准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23] - 股东会应批准与关联人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23]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6] 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 年初合理预计当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按权限审议[32] - 持续关联交易实际发生达或超年初预计,3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3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审议披露[32][34][36] 其他规定 - 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标的可不审计评估[24][37] - 连续12个月同类关联交易累计计算[35] - 董监高不得隐瞒虚假披露关联方信息,非公允关联交易致损有关人员担责[37] - 董事审议关联交易应明确发表意见,不同意或有保留意见留记录签字[37] - 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人侵占资产,董事会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37] - 公司与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处分责任人[37]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董事会秘书保管20年[39] - 制度未尽或不一致以法律法规为准[39]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2021年4月22日旧制度废止[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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