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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华科(000985) -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大庆华科大庆华科(SZ:000985)2025-08-22 21:1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9]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1]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2] - 任期届满前被解除或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3][15]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7]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7]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4]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可举行[23]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9] - 财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意见披露与报告 - 董事会对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3][24] - 独立董事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应说明理由并披露[18]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6] 公司保障措施 - 指定董事会秘书协助履职[29]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9]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9]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1]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1]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31] 监督与制度施行 - 中国证监会对独立董事及相关主体活动监督管理[33] - 本制度2023年12月28日施行,原制度废止[39][40]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股东[39]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股东[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