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制度 - 2025年8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9] 重大投资界定 - 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属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15] 现金分红政策 - 满足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最近三年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1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6]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6]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7] 不分红情况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可不高比例分红[17] - 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70%,可不现金分红[17]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3]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盈利,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30%,需披露相关事项[24] - 连续两会计年度特定报表项目金额合计占总资产50%以上,未现金分红或低于当年净利润50%,需说明方案依据及未来规划[25] - 权益分派现金分红达当期净利润100%且达当期末未分配利润50%,需披露相关内容[25] - 最近一会计年度财报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或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且分红,需披露方案合理性[26] - 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80%且经营现金流净额为负,现金分红超当期净利润50%,需披露方案合理性[26] - 董事会未作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原因及资金用途和计划[26]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26]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修改亦同[28]
联迪信息(839790)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