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通过 - 2025年8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中期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季度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净利润预告与修正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预告[14] - 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发生变化,公司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5] 股东会相关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或者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司应以临时报告方式向股东发出股东会通知[19] - 股东会因故延期或取消,公司应在原定召开日期的至少二个交易日之前发布通知[19] - 股东会召开前十日股东提出临时提案,公司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20] 信息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需立即披露相关信息[21] - 除董事长或者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公司需披露[22]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22]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下,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现状及风险因素[2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2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28]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披露[3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减5%需披露[36] - 公司设置、变更表决权差异安排需披露相关公告[34] - 公司董事会就股票发行等作出决议需及时披露相关公告[34]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38]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9] - 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9] 股东告知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4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49]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和保密工作[46][53] - 公司证券事务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进行信息披露管理[47]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行为[48] - 公司办理信息披露由双人操作,经复核后确认发布[51] - 公司董监高及内幕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需保密[53] - 公司重大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应立即披露[55] 人员信息报备 - 公司关键人员包括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控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需向北交所完成信息报备[63] - 董事、高管任职状态变化,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备;其他信息变更,公司应在获悉当日修改[63] - 新任董事、高管应在任命后1个月内签署声明及承诺书并报备,声明事项重大变化(持股情况除外)应在5个交易日内更新提交[64] - 控股股东等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变更,公司应在获悉当日修改[64] - 董事、高管持股变动(权益分派除外),公司应在获悉当日填报信息[65] 文件保存与报告 - 公司信息披露等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7] - 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部门相关文件应立刻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应督促通报全体董事和高管[70] 责任相关 - 董事、高管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有充分证据表明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71]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71]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和董秘报告重大信息,保证报告真实、及时和完整[71] - 信息披露应在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完成[74]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直至解除职务等处分[71] - 公司各部门等信息披露问题致公司或投资者损失,按《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追究责任[72]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实施情况并追究责任人责任[7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75]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75]
联迪信息(83979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