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福蛋业(83937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离职生效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8] 履职与补选 - 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继续履职[8] - 董事提出辞任,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9] 交接与股份转让 - 离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移交文件并签署确认书[11] - 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3] 追责与复核 - 公司发现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5] - 离职人员有异议可十五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5]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7]